香港法院在巨額爭產案中下令保護數十億元資產
簡介
在近期Jacky Zong and Others v Kelly Fuli Zong and Others [2025] HKCFI 3355一案中,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處理跨境爭議時,就香港匯豐銀行帳戶內的18億美元巨額資產頒發臨時保存令。這場爭議源於娃哈哈集團創辦人宗慶後先生去世後,其子女激烈爭奪這筆巨額資產。
原告人成功取得上述命令,以支持他們在杭州的訴訟;他們指出,多份關鍵文件顯示清晰的意向,即被告人須為原告人的利益設立信託。這項裁決提醒了從業人員,在涉及境外資產的複雜家族及信託事務中,香港是中國內地的重要輔助司法管轄區。
家族糾紛概述
本案涉及宗慶後在兩段婚姻所生的子女。原告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是宗慶後與杜女士的子女。第一被告人宗馥莉是宗慶後與妻子施女士的女兒,亦是娃哈哈集團現任董事長。
本案的主要資產是存放於一間名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所持有的香港滙豐銀行帳戶內的18億美元投資組合。宗慶後去世後,宗馥莉成為該公司的唯一擁有人兼董事。
原告人認為,宗慶後有以將該筆巨額財富為他們及其後代在分別設立三個獨立的離岸家族信託。他們依據三份關鍵文件來證明他們的主張:
1. 宗慶後於2024年1月的手寫指示,概述其設立信託的意向。
2. 一份有爭議的委託書(2024年2月2日),其中宗馥莉被指同意持有資產及設立信託。然而,宗馥莉質疑該文件的性質及有效性。
3. 一份家族協議(2024年3月14日),確認相關安排並詳述擬設信託的結構。
原告人表示,在父親去世後,宗馥莉不但未有設立信託,而且未經授權從帳戶提取資金。原告人其後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指該等資產是以構定信託的形式持有,宗馥莉違反了其受託責任。
策略性轉戰香港
在雙方就「誰獲分配甚麼」這個核心問題在杭州法院進行訴訟期間,原告人採取了策略性的關鍵一步:向香港原訟法庭提出申請,並非要求香港法院裁定最終分配,而是確保當他們在內地法院勝訴時,這18億美元(實際位於香港)的資產仍然原封不動。
原告人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申請兩項具體命令:
1. 資產凍結強制令,以凍結相關資產。
2. 附屬披露令,以要求被告人披露資產的狀況及去向。
香港法院的裁決
香港法院批准了上述兩項命令,同時仔細而準確地平衡了雙方的需要。
1. 針對性的資產保存令:法院並非就全部資產發出凍結令以癱瘓所有資產,而是針對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只針對原告人主張擁有權的資產。該保存令禁止任何可能導致資產流失的交易(例如從匯豐帳戶提款或設立產權負擔),以維持資產現狀,確保在杭州法院作出裁決之前,資產仍可供使用。
2. 提高資產透明度:法院也批准了披露令。這對於資產透明度非常重要,要求被告人披露關於帳戶資產去向及目前狀況的資料,以確保保存令有效。這項機制有助防止資產被暗中轉移。
此判決的重點之一是法院強調「司法禮讓」,即不同法院之間的互相尊重。香港法院明確表示,這項臨時措施並非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斷,亦沒有裁定誰是誰非。
相反,法院將上述濟助措施視為輔助措施,透過保存香港資產的現狀,積極支援杭州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及效力,確保內地訴訟程序的最終判決有意義及可強制執行,不會在勝訴後卻甚麼都得不到。
要點
香港高等法院強調,本案的資產保全及披露令並非判斷案件的昰非曲直,而是在等候外地法院作出實質裁決前維持資產現狀的程序措施。
本案為從業人員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確認此類濟助的門檻是第21M條申請的兩階段測試中「須予認真處理的問題須作審訊」,並須在司法禮讓原則與實際需要之間取得平衡。本案鞏固了香港在國際裁決執行策略中的重要位置,尤其是涉及家族財富及境外資產架構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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