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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商品說明條例》下有關裝修公司隱藏收費的定罪

2017-07-01

簡介

近年,有關裝修服務定價手法的投訴不斷上升。2017年7月4日,沙田裁判法院(「法院」)裁定一間裝修公司不良營商行為罪名成立,成為《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362章)(「該條例」)於2013年7月修訂並納入更多消費者保護措施(詳見〈經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下的新規定〉一文)以來的首宗刑事定罪。

案中的裝修公司利用隱藏收費,致使一項住宅裝修工程的最終收費飆升至超過最初報價的4倍價錢,被裁定觸犯該條例第13E條下的「誤導性遺漏」罪行。

案情

於2014年底,原告人與林沛泉及其公司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明思設計」)就原告人的住宅裝修工程達成初步協議。然而,當裝修完工後,原告人赫然發現裝修費大增至港幣79萬元,是最初報價的4倍以上。原告人陳詞指,雖然他獲告知安裝電掣的報價為每個港幣690元,但最初報價單中並沒有說明共需安裝108個電掣。同樣地,拆除一面臥室牆壁的報價是每呎港幣280元,但報價單卻沒有披露有關該部分工程的額外費用。

法例

根據該條例第13E條,任何商戶如就任何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屬犯罪。即按某營業行為的實際情況,該營業行為:

  • 遺漏重要資料;
  • 隱藏重要資料;
  • 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
  • (除非在相關情況下,其商業用意已經明顯)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

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而如該消費者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該消費者是不會作出該項交易決定的,則該營業行為即屬誤導性遺漏。


裁決

法院裁定,被告人沒有遵守該條例,因其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導致難以僅基於單價而計算整個裝修工程的費用,從而誤導原告人做出有根據的決定。鑒於一般消費者不大可能明白裝修項目涉及的複雜性,儘管被告人的裝修工程並非不符合標準,帳單數字亦沒有被篡改,但法院仍裁定罪名成立。

因此,明思設計及林沛泉被裁定違反該條例第13E條罪成,明思設計被處以港幣3萬元的罰款,而林沛泉則被處以240小時社區服務令。

影響

有人認為,該條例的修訂可能對既有行業及/或不知情商戶的業務造成損害,但亦有人認為該條例的修訂有助加強保障消費者權利及執法權力。是次法院就裝修行業中的不良營商行為作首宗定罪後,可預見日後將有更多類似案件訴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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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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