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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在租船合同指定限期內披露所有證明文件,可導致喪失訴訟時效

2020-01-31

簡介

201911英格蘭及威爾斯后座法院商業及財產高等法院轄下的商事法庭MUR Shipping B.V. v 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 S.A. [2019] EWHC 3240 (Comm) 一案頒下裁決確認先前仲裁庭裁定在租船合同有關條款指明的限期後才披露相關證明文件將導致該租船合同喪失訴訟時效


案件背景

在本案中,MUR Shipping B.V.租船人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船東」)TIGER SHANGHAI(「該船隻」)簽訂了租船合同船東如期將該船隻交給租船人並已預付船租及交付燃油費

租賃的第一部分涉及在西班牙卡拉賓羅斯港口裝載一批水泥熟料租船人發現當地港口裝運中心的起重機吊臂太短無法將貨物吊運到該船隻右舷的傳輸口因此徵求船東批准將新的傳輸口切割為艙蓋。船東拒絕批准所需工程租船人於是根據租船合同第46條終止租賃

租船合同第46條規定

經船東及船長批准不得無理不予批准),租船人可為了裝載……貨物而安裝焊接任何額外設備及裝置……

租船人終止合同的理據是切割額外的傳輸口屬於第46條所允許的範圍但船東無理拒絕批准屬毀約性違約因此租船人有權終止租船合同租船人提出仲裁向船東追討損害賠償

仲裁展開接近一年後租船人向船東送達申索陳詞連同由測量師編製關於在艙蓋鑽水泥孔的可行性報告(「該報告」)。由於該報告在租賃完成後12個月才送達根據租船合同第119租船人的申索可能因訴訟時效已過而無效

租船合同第119條訂明

「除非在租賃完成起計12個月內[船東] 收到關於 [租船人] 根據租船合同提出申索的詳細書面通知連同一切已有的證明文件不論關於法律責任及或賠償金額),並已委任仲裁員否則 [船東] 將獲解除及免除關於該等申索的所有法律責任而且該等申索將完全終絕

船東認為該報告關乎法律責任問題的核心要是租船人早些提交,雙方很可能無需進行仲裁便能解決爭議仲裁庭以大比數裁定該報告屬於租船合同第119條規定的證明文件類別亦非享有特權的文件因此租船人的申索已喪失訴訟時效租船人不服上訴


上訴的爭論點

就租船合同第119條而言上訴的爭論點如下

  1. 一份本應是證明文件的文件,假如可算是享有特權的文件,是否便不應被當作證明文件?
  2. 假如一份文件至少在仲裁開始之時,與確定或證明仲裁所涉的申索無關,這份文件是否「證明文件」?


法理討論

租船人的申索是基於船東無理拒絕批准有關工程屬不當做法若這個前題不成立租船合同的終止便無效該報告的內容關乎拒絕批准有關工程合理與否的問題因此至少概括而言能證明租船人申索在判斷該報告對於證明租船人提出的案情是否概括的支持相關或必要時準則是假如在提出申索時拒絕批准工程的合理與否乃重要因素那麼該報告便屬相關的證明文件

租船合同第119條同時具體地指明「所有」及「法律責任及賠償金額」而不限於任何特定種類的申索比起一些不加入所有一詞或只是因簡單會計申索等不牽涉終止合同的情況例如滯期費而起的條款涵蓋範更廣泛再者該申索至少在賠償金額方面事實上取決於合同終止日期而合同終止日期取決於終止合同的權利,而此權利又取決於船東的無理拒絕因此,該報告表面上屬於租船人提出的申索的範圍,並且能證明該申索

法院也必須推論雙方的商業意向租船合同第119條是一項特別規定提供詳情及文件的條文這種條文的目的是令雙方能夠評估涉案申索Babanaft v Avant (“The Oltenia”) [1982] 1 Lloyd’s Rep. 448由此推論,這些條文並非只是為了早日了結案件還是為了令雙方能評估申索以利及早和解由於租船合同第119條涵蓋所有種類的爭議,在某些案件中證明文件必然包括比較複的材料因此法院認為該報告既提供了所須的支持也是所須的文件

使該報告合理地爭辯為獲法院授予特權的文件但仍須根據租船合同第119條予以披露否則難以符合這類條款所根據對於確定性的要求。


總結

租船合同第119條規定租船人如欲控告船東必須於租賃完成起計12個月內提供一切已有的證明文件不論關於法律責任及或賠償金額)。此條款比一般標準條款涵蓋的範更廣泛包括幾乎所有種類的爭議,規定完全披露一切已有的證明文件包括享有特權的文件以及看來未必與所提出的申索有關或證明該申索的文件因此,租船人在同意此類條款前必須加倍小心否則日後欲控告船東時可能會處於不利位置一般來說,提出申索的一方若管有任何與其申索相關或證明其申索的文件應注意不要扣起及或在指定限期後才披露該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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