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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在公司無力償債時宣布派息被裁定違反對債權人的責任

2026-01-29

引言

最近在原訟法庭的Joint and Several Liquidators of Hong Tak (Lin Fat) Home for the Aged Co Ltd (in liq) v Lee Tao Ying (李桃英) & Anor [2025] 5 HKC 459一案中,清盤人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該條例」)第276條控告董事行為不當。此案說明了董事在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作出派息決定須履行「對債權人的責任」。

背景

康德(年發)護老院有限公司(「該公司」)經營安老院業務。答辯人是該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東。該公司的2018至2020年經審計財務報表顯示,於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間,董事結欠該公司港幣2,050,000元。答辯人亦簽署了多份文件,包括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383(5) 條發出的通知,明確承認他們結欠該公司的債務。

於2019年4月16日,該公司在一宗區域法院訴訟中被裁定須支付218,552.39港元(另加損害賠償及利息)。該公司未能清償該判定債務,因此於2022年1月被頒布清盤令及委任清盤人。

清盤人指答辯人通過了一項追溯至2019年4月15日(即區域法院裁決前一天)的決議,宣布及派發股息每股23,300港元的中期股息,合共港幣2,330,000元,變相抵銷了董事結欠該公司的債務,將董事利益置於債權人利益之前, 違反了答辯人對債權人的責任,因此向答辯人追討港幣2,330,000元。

答辯人否認曾向該公司借款,並聲稱不知道經他們簽署的財務紀錄,暗示該等決議只是會計師在該公司於2018年6月停止運營後,為了「註銷」錯誤記載的債務而採取的會計手段。

主要爭論點及裁決

法院審視了在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下答辯人的行為引起的以下爭論點:

1.      就股息而言對債權人的責任範圍

 

「對債權人的責任」要求董事在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下考慮債權人的利益;問題是,此責任是否延伸至限制本屬合法的派息決定。

法院引用了Re Hongkong Goodstar Enterprise Ltd (HCCW 53/2012,夏利士法官審理,2015年4月30日,無匯報裁決)及BTI 2014 LLC v Sequana SA [2022] UKSC 25兩宗案例,指出當公司無力償債時,其董事負有受信責任,在作出可能影響公司財務狀況的決定時,須考慮整體債權人的利益。宣布及派發股息正屬於這類決定,而且在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對債權人的責任同樣適用於本屬合法的派息決定。

在本案中,由於答辯人同時是董事及股東,而且他們知道該公司已停止營運及未清償判定債務,他們在通過派息決議時,已知道或至少理應知道公司已無力償債。

2.      以不知情或錯誤為由逃避責任

 

答辯人聲稱他們不明白他們所簽署的經審計財務報表或董事會議紀錄,並將錯誤歸咎於會計師及核數師。

法院不接納答辯人的辯解,認為答辯人聲稱不懂英文及盲目依賴會計師,試圖撇清他們就經審計帳目及派息決議的責任,乃「完全不可信」。經審計財務報表由獨立核數師編製,並由董事多次簽署,答辯人未能合理解釋為何專業核數師多年來都把股息錯誤地列為董事債務。董事薪酬通知以及與核數師的WhatsApp訊息等同期文件顯示,各董事被視為並接受被視為欠下該公司債務,而股息是用來抵銷董事借款的。法院進一步指出,即使假設董事對此毫不知情,他們也不能推卸責任,因為他們對公司負有受信責任。

3.      「Duomatic原則」是否適用

 

董事嘗試引用「Duomatic原則」(以一宗案例命名的英國普通法規則,即若公司股東實際全體同意某項可以在成員大會上作出的決定,則有關決定在不舉行會議的情況下也具 約束力和有效),指出他們作為唯一股東,實際上已追認了自己的行為,因此該公司無權提出異議。

法院指出,Duomatic原則僅適用於股東在公司有償債能力時真誠一致同意的情況,此要求與董事對債權人的責任及一般的受信責任一致。在本案中,股東是在該公司已經無力償債之後才同意派息,而且董事所批准的決議實質上是以犧牲債權人利益為代價來清償董事自身的債務,令人懷疑其是否真誠行事。因此,法院裁定Duomatic原則在本案不適用。

法院命令董事向該公司支付2,330,000港元另加利息,作為債權人原本可得資產因派息決定而減少的適當補償金額。

 

要點

本案確認,就無力償債或瀕臨無力償債的公司而言,董事在進行股息分配時必須以債權人的利益為核心考慮因素。在公司無力償債時利用股息或類似會計手段來註銷董事結欠公司的債務,很可能被視為行為不當及違反董事對債權人的責任,並可能被法院根據該條例第276條發出復還令。此外,在公司無力償債或並非為公司整體利益而真誠作出決定的情況下,股東也不能引用Duomatic原則來認可對自己有利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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