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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防不勝防?了解香港證監會的數碼防騙戰線

2026-01-22

簡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510月刊發的第6期《執法通訊》《執法通訊》,詳述了證監會在數碼時代加強打擊金融詐騙的措施。鑑於與詐騙相關的投訴按年激增,而且欺詐手法層出不窮,證監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善用科技、跨部門合作、切實執法及教育投資者多管齊下打擊詐騙。本文將概述《執法通訊》的主要內容,包括證監會的綜合方針、投資者防騙實用貼士、新的《保護消費者防詐騙約章3.0》以及重要的執法案例。

多管齊下打擊詐騙

針對日益嚴重的詐騙威脅,證監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善用科技、發出監管警示、建立合作框架以及外展公眾教育工作,以偵測、打擊及防止詐騙。主要措施包括:

1.        社交媒體監察系統(「SENSOR」):SENSOR 是採用人工智能監察社交媒體平台的工具,藉以尋找具誤導性的推廣、有計劃的市場操縱行為(例如「唱高散貨」騙局)以及可疑的「金融網紅」活動。此系統旨在主動監察社交媒體平台及本地網上論壇,以偵測潛在金融騙局的跡象,包括具誤導性的投資宣傳及有計劃的股票操縱行為。

 

2.        警示名單:警示名單是在證監會網站的公開資料庫,用於標示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的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投資產品、網站及無牌公司。證監會會基於表面證據可疑公司列入警示名單。有進一步證據顯示有關可疑情況涉及違規行為並與香港有重大連繫,證監會可考慮展開正式調查。

 

3.        與社交媒體平台的移除協定:證監會自202410月起實施首項移除協定,這是一套與主要平台運營商訂立的正式程序,用於舉報及刪除欺詐內容,包括未經授權的投資廣告、假冒持牌機構以及已被定罪的「金融網紅」的帳戶。

 

4.        教育及外展工作:證監會的「咪做水魚」宣傳活動透過公眾熟悉的角色及活動(例如「滅罪精英運動會2025」的攤位遊戲)提高公眾防範常見詐騙手段的意識。

 

投資者防騙實用貼士

在《執法通訊》中,證監會強調投資者在網絡世界必須保持警惕。主要建議包括:

1.        保護個人資料:切勿透過未經核實的渠道分享密碼、銀行資料或身份證號碼。合法金融機構不會透過不安全的渠道索取機密資料。

 

2.        提防陌生來電或訊息:提防在社交媒體、短訊或即時通訊程式收到的招投資訊息。投資者應切記,合法金融機構絕不會以不安全的渠道索取機密資料。

 

3.        提防「好得令人難以置信」的投資:特別提防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程式上看來「好得令人難以置信」的投資機會。

 

4.        仔細檢查網址和連結:仔細檢查網站地址,注意有沒有拼寫錯誤或不尋常的域名。避免打開來歷不明的連結;應直接輸入官方網站地址。

 

5.        避免轉帳至個人銀行帳戶:避免轉帳至個人或第三方銀行帳戶。僅使用持牌公司認可的付款方式。

 

6.        了解最新騙案趨勢:留意證監會及香港警務處的反詐騙協調中心的消息,了解最新的騙案趨勢。

《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 3.0

20257月,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管局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聯合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3.0》,制定了金融監管機構、科技公司及電訊公司共同打擊詐騙的合作框架。約章鼓勵上述機構持續溝通和合作,透過舉報疑似金融騙局、核查廣告商、進行內部監察、切實執行服務條款以及推動公眾教育,締造安全的網絡環境。約章獲消費者委員會、香港銀行公會、警務處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全力支持。

重要執法行動

《執法通訊》詳述了近期證監會兩宗針對無牌「金融網紅」利用社交媒體招攬投資者的執法行動:

1.       黃明忠(又名 Franky Wong:謝氏證券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他經營一個訂閱制的Telegram(即時通訊程式)群組,無牌提供投資意見並收取費用。他於20246月被判罪成,被證監會停牌16 個月。

 

2.        周柏賢:他在Telegram經營一個收納斯達克股票群組,在群組內牌就證券提供意見案正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有關人士未必符合證監會要求的操守及問責標準,並可能令投資者面臨重大風險。

要點

從上述《執法通訊》可見監管機構的策略正趨向更為主動、運用科技監察及跨部門合作,以應對現代金融詐騙的無國界特性。這意味著持牌機構須嚴謹控制數碼通訊及第三方推廣活動以確保合規而投資者亦須保持警惕、核實資料及持續學習。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段,證監會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加強監察及執法、推動約章及公眾參與為維護香港市場誠信及保障投資者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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