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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公開場合唱〈生日歌〉嗎?

2015-11-01

簡介

Happy Birthday to You〉(「生日歌」)可能是全球最廣為流傳的歌曲,最近美國Rupa Marya v. Warner Chappell Music Inc(案件編號2:13-cv-04460)一案中,多名音樂人(「原告人」)向華納旗下公司Warner Chappell Music Inc.Summy-Birdchard Inc.(統稱「被告人」)提出訴訟,指生日歌的版權不屬於被告人,要求被告人退還其因誤稱擁有生日歌歌詞版權而收取的「百萬美元非法權費」。本文將簡述美國地區法院(「法院」)判重點


背景

生日歌的原曲Good Morning To All1890年代Midred HillPatty Hill(統稱「希爾姊妹」)譜寫。生日歌的旋律與〈Good Morning To All一樣,案件雙方對該旋律的起源並無爭議。然而,生日歌的歌詞卻起源不詳。生日歌的完整歌詞於1911首次在一本歌曲集出版,書中沒有註明填詞人姓名。1935年,Clayton F. Summy Company(「森美公司」)項名為「Happy Birthday to You」的作品註冊了版權,註冊編號分別為E51988E51990。在本中,被告人指希爾姊妹創作了生日歌的歌詞,然後1935年之前(森美公司)約形式把歌詞的普通法轉讓給告人。相反,原告人則認為者或另有其人而歌詞的普通法已經因普遍發行而喪失,歌詞出版已被放棄根本從未轉讓過給森美公司案是審理雙方交互提出動議請求的簡易判決而進行的聆訊


法院判決

有效版權推定

法院確認法律上有一個可推翻的推定,即:版權註冊明書的持有人已符合有效版權的所有要求,並擁有標的物有效版權。任何人只要證明其擁有註冊明書,舉證責任便轉移到的一,後者必須提供證據來反駁否定人的表面證據。法院進一步闡述法律觀點:若註冊中有重大錯誤,則可推翻有效版權推定。被告聲稱森美公司E51990註冊歌詞,但法院同,因為該註冊並沒有列明希爾姊妹的任何一人是填詞人,亦沒有表歌詞註冊;版註冊明書註明鋼琴獨奏及文字,卻沒有列出歌詞的文字。因此,法院認為上述推定推翻。

歌詞的作者

由於該推定被推翻,法院認為被告人必須證明他們的權益可以追溯至歌詞的真正作者。對此,被告人稱Patty Hill是填詞人,而原告人則認為填詞者可能另有其人。法院認為,在著作權的爭議上,並無足夠證據支持被告人透過簡易判決方式獲得其要求的裁決,本案在重大事實方面有須予審訊的真正爭議。

歌詞是否屬於失權出版

原告人進一步聲稱,即使Patty Hill是填詞人,但她已在1935年前因在沒有作出版權通知下出版或授權出版歌詞而喪失版權,亦即失權出版(divestive publication)。原告人主要倚賴在1922年看來經森美公司授權在《The Everyday Song Book》歌曲集出版的生日歌,來證明生日歌的歌詞屬於失權出版,認為森美公司顯然是獲希爾姊妹曾授權批准出版歌詞的,因此希爾姊妹已在沒有作出版權通知下授權出版歌詞。法院在這一點上不認同原告人的說法,因為森美公司當時顯然並不擁有歌詞的版權,並無直接證據顯示,希爾姊妹曾授權森美公司批准在1922年出版歌詞。法院裁定,本案在主要事實方面有須予審訊的真正爭議。

轉讓歌詞版權

原告人認為,並無任何證據顯示森美公司曾獲得歌詞版權。被告人辯稱,歌詞版權是根據1934年和1935年的合約(「合約」)轉讓給森美公司的。然而,被告人未能提供實際合約的副本,其內容亦無紀錄,只呈交了有限的證據給法院。法院認為,從現有證據並不能合理地推斷歌詞版權的轉讓,其中一個理由是,現有證據顯示合約的標的物是「鋼琴編曲」的版權;假如說「鋼琴編曲」的版權包括任何歌詞或文字的權利,則是不合邏輯的推斷。法院認為被告人的陳詞與其本身的案件立論不符,而且缺乏證據支持,因此,法院認為並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人所指的歌詞版權轉讓,並沒有須予審訊的事實爭議。


總結

法院否決了被告人的動議,並裁定希爾姊妹只向森美公司授予音樂版權以及基於該旋律的鋼琴編曲版權,而非歌詞版權。由於森美公司並沒有獲得歌詞版權,被告人(即森美公司所指的權益繼承人)並不擁有歌詞的有效版權。因此,現在我們可以隨意唱生日歌,不用擔心被追討版權費。

須注意的是,本案只是簡易判決,不排除有進一步法律程序或上訴的可能。我們且看事件如何發展,在適當的時候再與讀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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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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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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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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