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與金融:香港如何應對新的網絡安全風險
簡介:當人工智能遇上網絡安全
雖然金融科技一直是駭客的主要攻擊目標,但人工智能近年的急速普及從根本上改變了網絡威脅的面貌。有鑑於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6年6月2日發出通函,緊急呼籲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加強網絡安全框架。
證監會因應本地網絡安全事故於2025年激增27% 而提出上述指引。這些指引是更廣泛的監管改革的一部分。結合香港法例第653章《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來看,可見香港監管機構正在收緊網絡安全規管,對主要營運者實施強制性、可執行的網絡安全標準。
不斷演變的網絡威脅
近年前沿人工智能模型的發展,顯著降低了發動毀滅性網絡攻擊的技術門檻、成本和所需時間。過往的由人手執行的駭客模型現正被人工智能工具所取代,而且這些工具能夠達到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部份重大發展包括:
極速利用漏洞:人工智能模型現在能夠迅速識別和聯繫系統漏洞,包括以往被認為風險較低的漏洞,從而策劃大規模的網絡攻擊。
進階社交工程:人工智能工具的廣泛普及,使得深度偽造(deepfake)冒充、複雜的網絡釣魚及偵察等惡意活動更為普及。人工智能如今能產生非常具體而針對性的訊息,能完美模仿機構高層人員或長期客戶,這是金融機構必須防範的。
修補漏洞的空窗期縮短:由於人工智能可快速識別新的漏洞,從漏洞被發現至被人利用之間的時間正迅速縮短,以往的程式修補周期已難以應付。隨著空窗期縮短,以周期性修補程式為主的管理模式有必要改為追求實時收集漏洞情報。證監會期望機構管理層積極督促落實這項轉變。
持牌機構網絡安全韌性的五大支柱
證監會的通函適用於所有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統稱「持牌機構」)。證監會特別指出,網絡經紀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特別重視提升其網絡安全措施。為保護客戶資產及防止機密資料未經授權被洩露,證監會期望持牌機構建立準確、及時的科技資產清單。監管要求可歸納為以下五大策略支柱:
快捷的漏洞管理:常規的程式修補周期已不足以應付挑戰。機構必須建立迅速應變能力,以修復關鍵漏洞,並分配充足的資源,務求有效地應付因駭客利用人工智能識別漏洞而導致修補需求可能急增的情況。
零信任架構與權限監控:機構應基於任何使用者或裝置均可被入侵的假設而運作,執行最小權限原則,實施微網絡分段,並就影響巨大的操作實施輸入與核對的分工監控措施。
偵測和監察措施:機構應提升情報收集能力,並監察系統活動和客戶交易模式的異常情況。傳統的基於規則的監控可能需要輔以行為分析及配備人工智能的防禦工具,以偵測自動化攻擊或利用人工智能協同攻擊的異常情況。
保障第三方供應鏈安全:網絡風險往往會透過外部供應商滲透。持牌機構必須加強對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初步和持續評估,尤其要評估其抵禦人工智能驅動的威脅的能力。從法律角度來看,這需要全面審視供應商的合約,以確保責任分配合理、網絡安全條款嚴格,以及設有強制報告事故的條款。
動態事故應對:人工智能驅動的攻擊發生速度太快,無法依照標準的上報程序處理。機構必須制定預先計劃的控制損毀的策略(例如自動網絡隔離),定期進行桌面演習,並確保資料庫有可靠的備份。此外,機構亦須嚴格遵守證監會關於重大事故的強制通知規定。
上述五大支柱標誌著從「遵守或解釋」的思維模式轉向「實際有效」的監管標準轉變。然而,防禦只是其中一環,證監會同時也將焦點轉向機構內部,審視機構本身在使用人工智能的時候會否無意中為攻擊者打開新的缺口。
雙刃劍:機構內部的人工智能應用
在防禦外來威脅的同時,機構也必須檢視其內部的技術應用。證監會明確提醒,機構內部在使用人工智能語言模型(無論是開源的、專有的還是供應商提供的)時均可能放大原有的漏洞。資料外洩、對抗性攻擊及系統提示被凌駕等風險,機構必須在整體網絡安全框架內系統性地處理該等風險。機構在採用人工智能進行高風險用途時,也須緊記其有法定責任通知證監會。
對機構的實際影響
證監會向機構發出的訊息非常明確:高級管理層(尤其是負責資訊科技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須就其所屬機構的網絡安全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責任。
由於證監會計劃就不斷變化的網絡風險進行專題審查並採取監管行動,機構務必積極採取應對措施。機構應立即整理其技術生態系統,評估其事故應變就緒程度,並與關鍵供應商重新磋商協議。更重要的是,考慮到證監會的規定與《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有重疊之處,客戶宜採用統一的合規策略,同時應對這兩套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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