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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状病毒可否构成不履行合约的理由?

2020-03-31

引言

2020311日,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宣布2019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构成全球大流行,意思为「在全球广泛传播的新疾病」。多个国家已采取检疫隔离、旅游限制及特别上班安排等紧急措施,因而令商业、贸易及旅游活动受阻,以及导致工厂停工和学校停课。面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些合约的当事人现正设法免除自身的履约责任。本文将探讨订约方可否引用合约内的不可抗力条款或普通法的受挫失效原则来免除履约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常见的合约条款,其容许订约方在发生各方无法控制的指明事件后合法地撤销合约,以及解除他们各自的合约责任。每份合约中不可抗力条款内容不尽相同,确切范围由订约方商定。

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要视乎如何诠释合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每项不可抗力条款的效力,须按照实际措辞并适当地考虑各方的意向、合约的性质及其他条款来诠释。由于合约一经订立便须履行,就免除或修改履约责任而援引的条款(如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只作狭义解释。

Goldlion Properties Ltd v Regent National Enterprises Ltd (2009) 12 HKCFAR 512一案中,清盘公司(透过清盘人行事)同意出售一家酒店。在成交前夕,一名第三方采取行动向法院申请撤销清盘令,清盘人的职务因而被免除。卖方在此情况下无法完成出售,于是寻求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此案的争论点在于卖方是否合理地认为上述第三方的行动令成交受阻。有关合约订明,订约方在以下情况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若卖方因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行为)而未能或没有在成交日期完成物业买卖,且卖方合理认为上述事项严重妨碍、阻止或阻碍完成该物业的买卖」。终审法院认为:

  1. 卖方须证明其没有完成买卖乃「由于」一项必定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项所致,且卖方合理认为该事项严重妨碍、阻止或阻碍完成该大厦的买卖;
  2. 卖方须已真诚认为该事项对成交造成严重妨碍,且意见须属合理;及
  3. 「妨碍」的门槛远低于「阻止」,这让卖方能够采取风险规避策略,尤其是在第三方行为对成交方式造成困难的情况下,即使成交并无因此受阻或无法进行亦然。

终审法院裁断卖方已有效地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认为基于卖方合理地相信其可能欠缺合法权力出售其表示将出售的物业,这项不确定性很可能造成重大的商业难题,继而对成交构成严重妨碍。

上述案件说明,某事是否触发不可抗力条款取决于条款的确切字句。由于世卫已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全球大流行,故此若不可抗力条款将「全球大流行病」或「疫症」列作不可抗力事件,订约方会有较大机会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就采用「天灾」等含糊字眼的条款而言,英国法院在Lebeaupin v Richard Crispin & Co [1920] 2 K.B. 714一案中裁定,不可抗力一词「是用来指所有独立于人的意志及超出人力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且有关不可抗力足以为不履行合约提供充分理据」,因此「战争、水灾及疫症均属不可抗力的例子」。尽管香港法院此前未曾讨论过该案件,但视乎合约的性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亦可被列作不可抗力事件。

此外,订约方如欲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以下各点:

  1. 订约方须遵守有关不可抗力事件通知的规定,此乃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先决条件,以确保发出有效的通知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2. 订约方须按照不可抗力条款所载的规定,证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对其履行合约责任造成影响(如妨碍、阻止或阻碍);及
  3. 订约方应考虑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可能导致的后果,例如是终止合约,还是只是暂停履约或延长履约期限。


受挫失效原则

假如合约没有不可抗力条款,订约方则可寻求依赖普通法的受挫失效原则。该原则适用于以下情况:订约后发生若干突发事件,导致履行合约与各方订约时设想的情况截然不同。

受挫失效原则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而法院不会轻易地援引该原则,随便解除订约方的合约责任。一般而言,只有在订约方无法根据合约的现有条款和条件履行合约的情况下,合约才会受挫失效。若履行合约对于某方来说只是较为困难或获利较少,则不属合约受挫失效。

Li Ching Wing v Xuan Yu Xiong [2004] 1 HKC 353一案中,原告人自200281日起向被告人出租淘大花园E座一个单位,为期2年。在沙士于20033月爆发后,不少E座住户染病,而被告人亦于2003329日迁出租住单位。其后,卫生署向E座住户发出为期10日的隔离令。被告人及后宣称终止租约,原告人后来向被告人提出申索,就其不当悔约追讨应计租金及损害赔偿。

被告人辩称,有关租约已因有关沙士爆发的情况而受挫失效。原讼法庭认为,10日租期对于为期2年的租约来说微不足道,而且沙士爆发并没有重大改变租约的性质,因此有关沙士爆发的情况不足以援引受挫失效原则。

因此,新型冠状病毒爆发是否被视为导致合约受挫失效的情况,视乎其对根据合约原有条款和条件履约所造成的实际影响的性质及程度而定,究竟合约是否无法履行,还是只是较难或需要较高成本才可履行。


要点

订约双方应谨慎地草拟不可抗力条款,并不时检讨条款,从而确保实际采用的措辞准确无误,为各方提供充分保障。订约方亦应特别注意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事件、为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而发出通知的规定、履行合约的效力标准,以及依赖该条款可能带来的后果。此外,在引用不可抗力条款或受挫失效原则前,应谨记征询法律意见,因为若法院其后判决某方不可依赖有关不可抗力条款或受挫失效原则以解除其合约责任,或可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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