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器
上一页

在侵犯商标案件中,实施网站封锁令的费用由谁支付?

2018-07-01

简介

2018613日,英国最高法院终于就Cartier International AG and others (Respondents) v British Telecommunications Plc and Another (Appellants) 一案颁下裁决,我们继先前的两篇文章〈网站封锁令是解决网上侵犯商标活动的可行办法吗?〉及〈英国上诉法院维持颁令网络供应商封锁冒牌货网站〉,现在再次探讨这个问题。英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并一致裁定,在侵犯商标案件中,实施网站封锁令的费用应由商标权持有人支付,即由商标拥有人而非网络服务供应商(「网络供应商」)支付,因为网络供应商只是遭到他人滥用其提供的服务,故应被视为无辜的中介人。


背景

本案的答辩人是三间隶属同一集团的公司,该集团以卡地亚(Cartier)、万宝龙(Montblanc)及万国表(IWC)等多个知名商标,经营珠宝、手表及笔等奢侈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业务。两名上诉人及在下级法院审讯时其余三名被告人是英国五大网络供应商。

答辩人请求法院发出禁制令,要求网络供应商拦截或尝试拦截进入指定目标网站(「目标网站」)、其域名及子域名、以及网络供应商获告知令人能够进入目标网站的任何其他IP地址或URL连结,这些目标网站被用作宣传及销售假冒答辩人货品的冒牌货。双方均同意,网络供应商只是提供网络让用户能够浏览侵权内容,但并无提供或储存侵权内容,因此作为「纯粹中转人」的网络供应商并无侵犯答辩人的商标。

下级法院对网络供应商发出了禁制令,并命令他们支付讼费,包括实施网站封锁令的费用。这是历来首宗发出网站封锁令以保护商标拥有人权利的案例。与版权不同的是,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及专利法》第97A条明文订明了为保护版权而发出这种命令的法定权力,但商标却没有受到同样的保护。这宗上诉案的争论点是:网络供应商作为无辜的中介人,是否有责任承担防止他人使用其设施作非法用途的命令的费用。


裁决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网络供应商上诉得直。换言之,答辩人须弥偿网络供应商遵守有关命令的费用。

审理此案的法官桑普逊勋爵全面审视了发出网站封锁令的法理基础,结论如下:

  1. 一直以来,英国法院在审理涉及侵犯他人权利的案件时,都可能会命令无辜的人士提供协助,例如要求无辜中介人提供资料协助调查事实的Norwich Pharmacal命令。
  2. 关于遵守命令的费用,除了须按照英国法律处理,同时也须符合欧盟法例就法院授予补偿权力所作出的规定,即任何补救方法均须公平、公正、相称、有效,而且不会不必要地繁复或费用高昂。本案并无证据显示遵守命令的费用过高、不相称或会损害答辩人切实执行其商标权利的能力。
  3. 答辩人认为,由于网络供应商从网上的内容获得经济利益,而该等内容包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因此要求网络供应商分担执行商标权利的费用亦属公平。然而,这个论点是假设中介人应承担某种并不与任何法律标准相应的责任。英国法律一般并不理会道德或商业责任,除非有关责任可被视为构成法律责任的基础。在本案中,权利持有人是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而申请网站封锁令,没有理由要求侵权者以外的任何人分担捍卫其商标权利的费用。因此,要求一名没有法律责任的人,就法院为弥补某项不公正事情所命令的补救行动而承担责任,是缺乏法律基础的。
  4. 假如网络供应商的角色不只是「纯粹中转人」,而是涉及「主持」或「套现」行为,那么实施网站封锁令的相关费用责任谁属,很可能有一个不同的答案,要视乎个别案件的具体案情及当地法律的相关条文而定。


总结

网站封锁令已成为知识产权持有人对付侵权者的常用及实用的工具,中介人(例如网络供应商)或许无法反对网站封锁令,但通常会坚持取得法院命令,以免被第三方投诉。英国最高法院澄清,知识产权拥有人必须自行承担执行命令的费用,不能要求将部分费用转嫁予无辜的网络供应商。

由于申请对网络供应商发出网站封锁令的费用将会越来越高,知识产权拥有人若发现售卖冒牌产品的网站,应首先联络有关网络供应商,通知对方有关侵权问题,并了解遵守命令的相关费用详情。虽然网络供应商索取的费用合理与否仍可争辩,但亦有助知识产权拥有人决定是否应申请禁制令。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知识产权及科技部门:

E: ip@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发行 © 2018


律师团队

伍兆荣
伍兆荣
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杨先恒
合伙人
伍兆荣
伍兆荣
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杨先恒
合伙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