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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重要性

2018-09-01

简介

中国海关近年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制度,加强对中国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的备案和执法。然而,许多知识产权拥有人忽视了申请中国海关保护的重要性,以致侵权者有机可乘,可轻易地侵犯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与其他国家的海关合作打击侵权行为,例如在20183月至6月期间与俄罗斯海关合作,共同打击侵犯国际足协及其赞助商拥有的商标的冒牌产品,并于2017年扣留了超过190,000批涉嫌冒牌产品。


个案研究中微半导体(「中微」)

中微是一家中国内地企业,专门研发高科技领域的微型组装产品和半导体。20177月,中微向维易科的一家子公司提起诉讼,指其设备侵犯了中微的专利,要求禁制其产品和给予损害赔偿。维易科的子公司于201711月作出了回应,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中微半导体专利的专利无效申请。专利覆审委员会驳回了该申请,确认中微的半导体专利有效。2017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易科的子公司确侵犯了中微的其中一项专利权,并禁止该公司经营、生产和销售所有相关产品。

由于法院裁定中微的专利在中国属合法专利,中微于是向海关总署将其知识产权备案。中微后来接到通知,一批来自维易科的涉嫌侵权货物将会经由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口,于是向上海海关通报有关消息,上海海关即时执行海关保护程序,扣留了该批价值3,400万元人民币的涉嫌侵权货物。在该批货物被扣押的同时,维易科亦与中微展开和谈,双方于 20182月就所有未解决的争议达成和解协定。


影响

上述案件表明中国海关与法院之间的相互承认。上海海关承认法院就知识产权拥有权所作的裁决,并及时保护中微的权利。中国海关的扣押行动亦突显了其强硬措施,并促使维易科寻求和解。该案显示海关的执法行动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有力的保护,并起了警告和阻吓作用,提醒企业须尊重知识产权。

 

中国海关何时采取执法行动?

中国海关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而中国海关有权在下述两种情况扣留或扣押进出口货物:(1) 基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先前所作的知识产权备案;及 (2) 基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请求,而该请求也被视为是主动和被动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若知悉有任何侵权货物进出口,或是接获中国海关的书面通知(如该知识产权已在中国海关备案),则可提交与被扣留货物等值的担保金,以要求海关扣留该批货物,而中国海关随后会对该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在这期间,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提供相关资料予中国海关以助调查。


如何获得更有力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中国商标局或相关机构注册了知识产权后,应即时向中国海关将有关知识产权备案,否则很容易会被侵权者利用备案制度请求海关提供保护,作为他们的保护罩,阻挠合法的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货物进出中国。若非设立了知识产权备案制度,海关总署将无权搜查和检验嫌疑货物。因此,备案是确保海关官员主动检查及扣留侵权货物的最可靠方法。可予备案的知识产权类别如下:

  1. 就中国境内货物而注册的商标;
  2. 任何著作权标的;及
  3.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包括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


总结

知识产权权利人若要得知所有在中国进出口的侵权货物,将会十分困难和需要庞大费用,因此最佳做法是利用中国海关的完善机制保护和捍卫自身的知识产权,以免受到不法商人的侵犯。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知识产权及科技部门:

E: ip@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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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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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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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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