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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虚拟资产永续合约制定框架

2026-06-30

简介

20262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平台营运者」)向客户提供虚拟资产永续合约(「永续合约」)的事宜推出高层次的框架。这是证监会的ASPIRe虚拟资产路线图的一部份 [1],旨在拓阔产品范围及巩固香港作为全球虚拟资产枢纽的角色。有兴趣的平台营运者应提交符合证监会各项防范措施的建议,因此营运者及其专业顾问均应及早了解该框架的内容。

甚么是永续合约?

根据该框架,永续合约一般是指在平台上买卖并具有以下特点的工具:

1.      不设到期日:合约在平台上买卖,旨在追踪相关资产或指数的价格,而不设到期日 [2]

 

2.      价格趋同机制:合约设有即日及/或每日价格趋同机制,透过好仓及淡仓持有人定期互换资金费率以达致价格趋同 [3]

 

3.      杠杆:合约属杠杆式合约,客户的潜在亏损仅限于已支付的保证金;

 

4.      信贷风险保障:合约设有的交易、保证金运作、平仓及结算程序,能避免平台营运者承受任何参与者的信贷风险。若保证金不足,便会按事先订明的亏损分配机制(例如动用后备流动性来源、储备或保险基金或出售相反持仓)进行平仓。

 

合资格投资者及参照资产

由于永续合约在香港是较新型的金融产品,而且涉及有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因此证监会规定此类合约只可向专业投资者 [4] 提供。平台营运者必须依照《操守准则》第5.1A5.3 段评估每位客户对衍生工具的认识。

永续合约的参照资产可以是供零售客户在平台上进行现货交易的虚拟资产,或由遵守国际证监会组织《财务基准原则》的管理人所管理的虚拟资产指数。如果参照资产被暂停在平台上交易,相关永续合约的交易一般亦预期会被暂停。

产品设计:交易及结算

证监会列明了产品设计及营运方面的详细要求。平台营运者应维持透明的交易及结算规则、为所有永续合约活动维持清晰及可强制执行的法律基础、确保在市况受压的情况下仍维持营运韧性、及定期对系统进行压力测试。此外,平台营运者不论是否相关交易的订约方,均有责任结算其平台上的所有交易。

关键参数(包括产品价格或标记价格 [5]、参照资产价格、资金费率及持仓估值)必须基于透明而贯彻应用的方法来厘定、源自活跃市场的及时和可靠数据,并且可供客观核实。该等参数必须实时并免费向客户提供。

资金费率的输入数据、计算窗口及结算频率必须清楚披露,并且至少每24小时结算一次。用于保证金运作、按市值计价的估值及平仓的参考资料,应基于多个独立资料来源,以减低资料被操控的风险。

保证金安排及亏损分配管理

保证金必须预先全额缴纳,不得就保证金提供信贷,并且仅限于法定货币、受香港金管局监管的稳定币或代币化存款。平台营运者须制订和遵循一套清晰而预设的优先次序,来进行违责管理、持仓平仓及亏损分配。自动化平仓应在达到预设门槛时执行,而平台营运者应定期检视其保证金运作及平仓机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效。

市场监察

平台营运者亦须实施稳健的市场监管。平台必须监察现货市场及衍生品市场是否有价格异常、资金模式异常,以及注意平仓的集中情况,辅以清晰的紧变计划及业务延续计划。

披露要求

即时披露是核心原则。平台营运者须在其网站适时而全面地披露所有重大风险,包括资金费率波动、平仓困难及/或损失全部投资的风险。此外,平台营运者还须在其网站详细披露永续合约在其平台上的交易方式以及对客户的潜在影响,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以假设的交易和情境作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则、产品规格、费用、关键参数的厘定方式、违责管理程序以及任何分担风险的安排。

所有永续合约交易,包括因强行平仓而进行的永续合约交易,必须在所有标准展示渠道(交易动态消息、用户介面及应用程式介面)实时披露,并列明成交时间、价格及数量。

要点

整体而言,证监会的框架为有意提供永续合约服务的持牌平台提供了清晰而严谨的路线图。平台必须妥善确认投资者资格、实行稳健的风险控制、透明的定价、严格的保证金规则及全面的资料披露。有意在香港推出永续合约的营运者应及早与证监会接洽,并进行深入的差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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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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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或设有自动转仓的现货合约。

[3]     永续资金费率款项是指永续合约的好仓及淡仓持有人定期互换的款项,旨在使合约价格与相关资产的现货市场价格保持一致。资金费率为正数时,好仓持有人将向淡仓持有人支付款项。资金费率为负数时,淡仓持有人将向好仓持有人支付款项。

[4]     定义载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1部第1条。

[5]     标记价格是用来计算按市值计价的损益及触发平仓的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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