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器
上一页

香港专利制度检讨(二):真正迈进一步?

2013-04-30

引言
2011年10月,政府发表了名为「香港专利制度检讨」的谘询文件(「谘询文件」),并成立香港专利制度检讨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就香港专利制度未来路向的三个主要方面,研究公众及专业团体提交的意见:(i) 引入就标准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原授专利制度;(ii) 检讨现行短期专利制度;及 (iii) 香港是否需要建立专利代理服务的规管制度。谘询委员会在今年二月发表了报告及建议。

本文将集中讨论关于在香港引入原授专利制度的建议。 

香港的现行标准专利制度 

香港现时的标准专利制度,一般称为「再注册」制度:申请人须首先获得三个指定专利当局 [1]之一授予专利,然后才可向香港专利注册处提交标准专利申请,注册已获指定专利当局授予的专利。因此,香港的专利注册处并不进行实质审查。 

原授专利制度 

虽然部分人认为现时的标准专利制度具成本效益、容易使用及可靠,但公众谘询中亦有意见指出现行制度的固有缺点。如前所述,申请人必须首先获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之一授予专利,由于专利审查程序在外国进行,这为专利申请过程带来不明朗因素及难以控制所需时间,也对本地发明者造成不便。亦有意见认为,再注册制度可能予人二等专利制度的印象,不利于香港推动创新科技或发展为知识产权贸易枢纽。不过,绝大部分意见认为,无论是否引入原授专利制度,都应保留现时的再注册制度。

因此,问题的重点是原授专利制度能否解决现时制度的不足。正如谘询委员会所言,原授专利制度能有效确保专利的质素及保障知识产权,长远而言亦有助香港发展为创新科技枢纽。原授专利制度亦为只需在香港取得专利保护的本地申请人,提供直接申请途径。由此看来,原授专利制度大致上可弥补现时制度的固有缺点。 

改革方向 

政府一开始便提议,一是直接以原授专利制度取代现行制度,一是在沿用现行再注册制度的同时引入原授专利制度。

在参考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加坡)引入原授专利制度的经验后,谘询委员会指出了多个难题──大多数与时间和资源有关。因此,与其立即建立一个全面的原授专利制度,委员会建议香港应借助内地提供的机会,首先致力发展香港为区内的创新科技枢纽。现行制度应予保留,以便建议中的原授专利制度(及其所需的支援配套)能够充分发展。谘询委员会亦建议,至少在初期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外判予其他专利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从策略上来说,这是香港与国际趋势及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接轨所必需迈出的一步。建议中的原授专利制度应该能为香港的发明者带来很多好处,包括令本地企业/发明者与专利代理人(例如香港的专利从业员)有直接沟通的机会,审查程序更灵活快捷,以及降低在香港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最终,原授专利制度可望一方面能为香港与内地的专利互认提供更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能鼓励本地创新科技和吸引更多企业来港进行研发。

如报告所言,稍后政府根据有关建议决定未来路向及实施细节后,谘询委员会将会进一步向政府提供意见。如有任何进展,我们将会继续跟进。



[1]       三个指定专利当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及欧洲专利局(适用于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知识产权及科技部门:

E: ip@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8 号交易广场第三期 19 楼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谘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律师团队

伍兆荣
伍兆荣
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杨先恒
合伙人
伍兆荣
伍兆荣
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杨先恒
合伙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