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假冒商标或公司?
背景
于2024年8月18日,政府物流服务署(「物流署」)因应中国内地大型饮品公司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乐百氏」)指控被侵犯商标及伪冒产品[1],宣布终止由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鑫鼎鑫」)为政府办公室供应樽装饮用水的合约[2]。
事件始于今年6月,物流署与鑫鼎鑫签订了一份为期36个月的樽装水供应合约。樽装水的包装标明生产商为乐百氏。在新的「鑫乐观音山」樽装水交货后不久,乐百氏公开提出指控,其法务总监梁先生澄清,鑫鼎鑫及「鑫乐」品牌均与乐百氏没有任何关系,直指「这是一宗产品伪冒及侵权案件」。梁先生表示,鑫鼎鑫擅自在该厂的产品标签印上乐百氏的名称及广州工厂地址,谎称乐百氏为生产商[3]。
物流署于8月初收到乐百氏的信函后展开调查。警方在8月17日的执法行动取得新的鑫鼎鑫营运资料,物流署经审视后认为无法信纳鑫鼎鑫能继续履行合约,因此即时终止了樽装水供应合约,以及与鑫鼎鑫负责人有关的另外三份化学品供应合约[4]。
物流署同时安排屈臣氏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临时供应商,以确保政府办公室饮用水供应不受影响[5]。
法律框架
本案涉及多项与知识产权及消费者保障法律有关的重要问题。以下为香港相关的主要法例:
《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
此条例将虚假说明商品及服务的行为列为刑事罪行,是香港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石。例如,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即属犯罪。鑫鼎鑫在樽装水标签印上乐百氏名称及生产地址的行为,可能构成就制造商身份及产地作出虚假说明。违反此条例的后果严重,可被处以罚款甚至监禁。
《商标条例》(第559章)
此条例保障注册商标。例如,条例第18条规定,任何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而在相同或类似货品/服务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标志,即属侵犯注册商标。如乐百氏的名称是香港注册商标,未经授权在水樽使用该名称则明显构成侵犯商标,鑫鼎鑫或须承担民事责任。
《版权条例》(第528章)
虽然版权在本案中是较为次要的问题,但乐百氏的标签、包装或标志中的独特艺术元素是受版权保护的艺术作品,若鑫鼎鑫直接复制,可涉及侵犯版权问题。
要点
在诈骗公司及空壳股东越趋猖獗的今天,这次事件给政府部门及商界上了重要的一课。
政府部门在核实供应商(尤其是消耗品供应商)的身份和授权时,不能仅停留在财务及营运层面,还必须彻底调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士的身份,确定其为合法机构。招标程序亦应加强核实知识产权及生产协议,以确保产品来源合法。
本案也突显了知识产权是保护品牌的重要工具。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坊间的侵权行为,随时准备采取果断行动,以保障自己的商誉及消费者的利益。在展开合作关系时,第一步始终是核实最终实益拥有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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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2025年8月18日无线新闻「政府办公室饮用水供应商鑫鼎鑫被指涉侵权 物流署强调将严肃跟进」:https://news.tvb.com/tc/local/68a02a5298fc21abcaf4cc71
[2] 见2025年8月18日物流署新闻稿「终止政府办公室樽装饮用水合约」: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8/18/P2025081800980.htm
[3] 同上。
[4] 见物流署新闻稿。
[5]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