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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就注册外观设计制度提出甚么改革建议?

2026-01-30

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于20251217日就全面检讨香港注册外观设计制度发表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建议修订香港法例第522章《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以更切合现今外观设计的实际需要、支持创新,并加强香港作为知识产权及创意产业枢纽的角色。本文将概述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及带来的影响。

应保护甚么外观设计?

根据现行《外观设计条例》,「外观设计」的定义为「藉任何工业程序而应用于某物品的形状、构形、式样或装饰的特色」。如此狭窄而陈旧的定义未能涵盖许多现代的外观设计形式,尤其是在数码、手工制作及高科技等领域。

咨询文件建议,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由「应用于某物品的特色」扩大至「产品的整体外观」,并采用非详尽无遗的视觉特色清单,例如包括颜色、线条、轮廓、纹理,以及动态或动画效果。上述建议改动将使香港与澳洲、欧盟、新加坡及英国等司法管辖区看齐,并为现代产品及数码介面的外观设计提供更清晰的保护。

咨询文件亦提出,要求外观设计必须藉「工业程序」应用的规定是否仍然合宜。随着3D打印、数码制造及小量生产兴起,许多设计师及小型企业已不再依赖传统的大量工业生产。若取消此项限制,法例便可涵盖不同生产规模的产品以及采用新兴技术制造的产品。

此外,咨询文件亦提议将「物品」一词改为在商业及消费情境中更为常用的「产品」,并在定义中明文包括手工艺品及以人手制成的物品。这项建议旨在使法例措辞更贴近日常商业用语,并确保手工艺品及手制产品同样可受到注册外观设计保护。

虚拟设计、备用零件及局部外观设计

虚拟设计(例如图形用户界面(GUI)、图标、投影图像及扩增实境元素)在数码经济中日益重要,但现时香港法例只保障应用于实体物品(例如屏幕)上的虚拟外观设计。咨询文件提出,香港是否应像欧盟、英国及新加坡一样,将保护范围扩大至独立于特定装置存在的虚拟设计。

在备用零件方面,《外观设计条例》一般规定「独立制成和出售」的零件方可注册,但形状取决于产品整体外观的部件除外(「必须匹配」除外情况)。政府正考虑替代方案,例如:

1.      引入「复杂产品」概念,即由多个可拆除及重新组装的部件所组成的产品(例如汽车或机器),而用于嵌入复杂产品内的组成部件可被视为「产品」予以注册;

 

2.      增设「必须嵌合」除外情况,将产品的纯功能特征剔出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及

 

3.      增设法定的「维修权利」抗辩,确保真正为维修而提供替换零件不会构成侵犯外观设计。

 

至于局部外观设计,即仅构成更大型产品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且不作独立出售的组件的外观设计,目前在香港是不可注册的。然而,不少司法管辖区均保护局部外观设计。咨询文件提出,香港是否应该仿效外国做法,让设计师能够保护构成产品外观一部分的显著特色。

新颖性及整体印象

在现行香港制度下,只有「新」的外观设计(即在全球任何地方均没有相同或在要项上相似的已披露外观设计)才可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处处长(「处长」)目前只进行形式审查,至于实质的新颖性审查,则在注册后一旦被质疑注册有效性时才会审查。

咨询文件提出,香港是否应额外要求外观设计须具备「独特性」或「显著性」,评估的方式为掌握相关资讯的使用者(informed user)在观看时产生的「整体印象」,并将设计师开发该项外观设计时的自由度考虑在内。这种做法获欧盟、英国及澳洲采用,可提高注册门槛,有助筛去琐碎或过于相似的设计,并提高外观设计注册的可靠性。

在程序方面,为免延长审批时间及增加成本,政府目前并不建议改为采用全面实质审查制度。相反,政府提出在保留现行以形式审查为主的基础上作出某些改进,例如赋权处长拒绝明显欠缺新颖性的申请,并就此咨询公众意见。

简化程序及支援设计师

下列建议将影响设计师如何就递交申请作出规划:

宽限期

目前,如在提交注册申请前已向公众披露外观设计,一般会令该外观设计丧失新颖性,以致不能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所设的6个月宽限期,仅适用于在合资格「正式国际展览」首次展出的外观设计,但实际上在此类展览参展的外观设计甚少。因此政府建议,将上述有条件寛限期改为由设计师或其继任人为任何目的所作的披露起计12个月的无条件宽限期。此项建议与国际主流标准看齐,并为设计师提供实际弹性,让他们可在不丧失注册外观设计权利的前提下进行市场测试、预先推广活动或寻找投资。

延期发表

政府建议容许申请人押后一段指定期间才发表其注册外观设计,以便更妥善地配合产品上市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对于涉及技术发明的复杂外观设计,延期发表亦可让申请人在公布前有时间考虑是否同时提出专利申请,不致丧失新颖性。

受委托创作外观设计的拥有权

根据现时《外观设计条例》,外观设计的拥有权预设归于委托人。咨询文件建议改为除另有协议外,设计师为原本拥有人。此项建议将使外观设计法与版权法一致,并提高设计师获得的保障。

优先权声称及同时申请多项外观设计

政府考虑简化声称优先权的手续,例如取消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规定,以及允许在同一项申请中提交多项外观设计,以提高灵活性。

政府亦会提升数码平台的功能,以配合上述改动,令网上提交、管理及续期外观设计注册更为简便快捷。

总结

是次建议改革旨在为设计师营造更有利创新、创作及科技友善的环境。一套现代化、可预测且具效率的外观设计制度,将有助推动新型工业发展、鼓励在设计主导产业的投资,并巩固香港作为领先知识产权交易及创意服务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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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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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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