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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商标法》修订如何解决恶意商标注册问题?

2019-05-01

背景

一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恶意商标注册(亦称「商标抢注」)问题十分严重。就商标注册来说,中国商标局采用的制度是基于「先申请先登记」(而非「在先使用」)原则。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情况外,一般是以最先提交商标申请的人取得商标的注册。

因此,中国的「商标抢注者」经常恶意注册外国著名品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继而等候出售。不少外国公司也可能发现自己的商标或企业名称在中国已被他人抢先注册。根据现行的中国《商标法》,中国商标局并无充分的法律基础解决恶意注册问题。

《商标法》的修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423日通过对中国《商标法》作出若干修订。

恶意注册

随着《商标法》第4条新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条文,中国商标局将能够拒绝受理恶意申请,而商标代理机构将有责任拒绝客户提交恶意申请,否则将会遭到警告或罚款。

4条现在不但禁止恶意注册,亦可被引用为反对第三方商标的基础(第33条),以及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基础(第44条)。各方将能够反对恶意注册的第三方商标,而倘若商标已在违反第4条的情况下被注册,中国商标局将能够宣告全部有关商标无效。

上述修订将法院及行政机关目前处理恶意申请的做法编纂为法典,并加以扩大,因而为拒绝受理恶意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及宣告有关商标无效提供法律基础。但是,恶意申请人仍可能使用其申请的商标,或提交虚假的使用证据,以证明符合第4条所指的「以使用为目的」。当局需要公布实施细则及指引来作进一步澄清,从而解决恶意申请人的潜在滥用问题。

其他修订

当局亦通过修订提高对商标侵权者实施的罚则。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惩罚性赔偿,由实际损失的「三倍以下」,提高至实际损失的「五倍以下」,以全球标准来说已属严厉。赔偿的法定上限亦由人民币三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院亦获得授权,可责令销毁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物品,以及用于制造上述物品的材料及工具。法院亦可处罚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人士。

影响

上述修订将于2019111日生效。是次修订除了为中国《商标法》带来正面改变,加强保障企业的商标免受抢注,亦可回应美国最近在中美贸易谈判中提出的部分批评。尽管如此,当局仍需就修订作出进一步澄清,我们方可对其实际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2月在官方网站发表有关处理「异常商标申请」的法规草案作公众咨询,当中包括一项在现行做法下没有相关规定的建议,就是授权中国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意图的证据。上述细则尚未实施,而鉴于《商标法》新增修订,此等规则草案到底将会按建议实行,还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公布额外细则以协助及授权有关当局在中国打击恶意商标侵权,仍有待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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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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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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