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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在巨额争产案中下令保护数十亿元资产

2025-10-31

简介

在近期Jacky Zong and Others v Kelly Fuli Zong and Others [2025] HKCFI 3355一案中,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处理跨境争议时,就香港汇丰银行帐户内的18亿美元巨额资产颁发临时保存令。这场争议源于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先生去世后,其子女激烈争夺这笔巨额资产。

原告人成功取得上述命令,以支持他们在杭州的诉讼;他们指出,多份关键文件显示清晰的意向,即被告人须为原告人的利益设立信托。这项裁决提醒了从业人员,在涉及境外资产的复杂家族及信托事务中,香港是中国内地的重要辅助司法管辖区。

家族纠纷概述

本案涉及宗庆后在两段婚姻所生的子女。原告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是宗庆后与杜女士的子女。第一被告人宗馥莉是宗庆后与妻子施女士的女儿,亦是娃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

本案的主要资产是存放于一间名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所持有的香港汇丰银行帐户内的18亿美元投资组合。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成为该公司的唯一拥有人兼董事。

原告人认为,宗庆后有以将该笔巨额财富为他们及其后代在分别设立三个独立的离岸家族信托。他们依据三份关键文件来证明他们的主张:

1.      宗庆后于20241月的手写指示,概述其设立信托的意向。

 

2.      一份有争议的委托书(202422日),其中宗馥莉被指同意持有资产及设立信托。然而,宗馥莉质疑该文件的性质及有效性。

 

3.      一份家族协议(2024314日),确认相关安排并详述拟设信托的结构。

 

原告人表示,在父亲去世后,宗馥莉不但未有设立信托,而且未经授权从帐户提取资金。原告人其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指该等资产是以构定信托的形式持有,宗馥莉违反了其受托责任。

策略性转战香港

在双方就「谁获分配甚么」这个核心问题在杭州法院进行诉讼期间,原告人采取了策略性的关键一步:向香港原讼法庭提出申请,并非要求香港法院裁定最终分配,而是确保当他们在内地法院胜诉时,这18亿美元(实际位于香港)的资产仍然原封不动。

原告人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申请两项具体命令:

1.      资产冻结强制令,以冻结相关资产。

2.      附属披露令,以要求被告人披露资产的状况及去向。

香港法院的裁决

香港法院批准了上述两项命令,同时仔细而准确地平衡了双方的需要。

1.      针对性的资产保存令:法院并非就全部资产发出冻结令以瘫痪所有资产,而是针对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只针对原告人主张拥有权的资产。该保存令禁止任何可能导致资产流失的交易(例如从汇丰帐户提款或设立产权负担),以维持资产现状,确保在杭州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资产仍可供使用。

 

2.      提高资产透明度:法院也批准了披露令。这对于资产透明度非常重要,要求被告人披露关于帐户资产去向及目前状况的资料,以确保保存令有效。这项机制有助防止资产被暗中转移。

 

此判决的重点之一是法院强调「司法礼让」,即不同法院之间的互相尊重。香港法院明确表示,这项临时措施并非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亦没有裁定谁是谁非。

相反,法院将上述济助措施视为辅助措施,透过保存香港资产的现状,积极支援杭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及效力,确保内地诉讼程序的最终判决有意义及可强制执行,不会在胜诉后却甚么都得不到。

要点

香港高等法院强调,本案的资产保全及披露令并非判断案件的昰非曲直,而是在等候外地法院作出实质裁决前维持资产现状的程序措施。

本案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认此类济助的门槛是第21M条申请的两阶段测试中「须予认真处理的问题须作审讯」,并须在司法礼让原则与实际需要之间取得平衡。本案巩固了香港在国际裁决执行策略中的重要位置,尤其是涉及家族财富及境外资产架构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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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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