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限制條件」未獲解除,會否妨礙形成具約束力的合約?
簡介
在DHL Project & Chartering Ltd v Gemini Ocean Shipping Co Ltd (Newcastle Express) [2022] EWHC 181 (Comm) 一案中,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商事法庭(「法院」)撤銷一項關於租船合同爭議的仲裁裁決,理由是仲裁庭並無作出裁決的審判權,因為有關租船協議(fixture)訂明的「限制條件」(subject)未獲解除,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尚未訂立具約束力的合約(或仲裁協議)。
背景
於2020年8月,索償人(「租船人」)與被告人(「船東」)透過經紀磋商租船協議的條款。船東希望由第三方海事盡職審查機構Rightship檢查船隻(「該船隻」)。在租船經紀向租船人發出有關租船協議「摘要」的電郵中,一開首便有一項以粗體標示的「限制條件」(「該限制條件」)如下:
「限制條件為付運人/收貨人於主要條款確定後一個工作日內批准並收到全部所須」
其後,付運人要求Rightship加快完成檢驗,並最終決定不想等候該船隻。租船人於2020年9月向船東表示就該船隻並無達成具約束力的合約,因為租船人不會解除該船隻的限制條件,交易因而告吹。
仲裁
船東就租船人拒絕履行租船合同對租船人提出仲裁。仲裁員(「仲裁員」)裁定,該限制條件應與租船合同的其他條款一併閱讀,而租船合同訂明:
「該船隻的批准,限制條件為付運人/收貨人於主要條款確定後一個工作日內批准及收到全部所須/經修正證明書/文件,但不得無理拒絕批准。」
仲裁員認為該船隻被無理拒絕批准,因此裁定船東就租船人拒絕履約獲得損害賠償(「仲裁裁決」)。
爭論點
租船人質疑仲裁裁決,理由是雙方之間並無訂立具約束力的合約或仲裁協議。租船人認為,儘管雙方就租船協議的所有基本條款達成共識,但該共識仍設有「限制條件」——有待付運人或收貨人的批准,而這項限制條件從未獲解除。該限制條件反映雙方無意在該限制條件獲解除之前建立法律關係。因此,租船人認為,仲裁員無權作出仲裁裁決,並根據《1996年仲裁法》第67條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另一方面,船東則認為雙方已清楚明確地同意仲裁,因此雙方之間存在具約束力的仲裁協議。根據「可分割性」原則,仲裁協議乃獨立於相關的租船合同,即使合約無效亦不會影響仲裁協議的可強制執行性。因此,仲裁員具實質審判權以裁定雙方是否存在具約束力的合約。
法律原則
就該限制條件的效力而言,法院認為該限制條款修飾隨後的所有內容,包括仲裁條款。法院引述一宗非常相似的案例Nautica Marine Ltd v Trafigura Trading LLC [2020] EWHC 1986 (Comm) ,Foxton法官在該案的判詞中指出:
1. 僱船合同的磋商具有其特點,就是以「限制條件」為合約締結前的先決條件,因此,具約束力合約的訂立與否,取決於有關訂約方解除(即取消)限制條件的協議。
2. 在未符合先決條件之前,不會達成具約束力的協議。
法院裁定,該限制條件屬於Foxton法官所述的類別。法院注意到這類條件的商業目的很明顯,就是租船人不希望在獲得付運人及收貨人批准該船隻之前訂立具約束力的合約。租船人可能希望完全保留其立場。法院認同這是租船市場公認的做法。
因此法院裁定,文件中並無任何內容能夠證明付運人或收貨人在任何階段批准該船隻,法院認為雙方的往來通訊不能解讀為付運人的批准(不論由付運人本身或租船人),因為付運人顯然不會在知道Rightship的檢驗結果之前給予任何批准。法院裁定,該限制條件未獲解除,而且船東知道在Rightship的檢驗得出滿意的結果前付運人不會給予批准。
關於船東提出的「可分割性」論點,法院指出一項合約是否可與一項仲裁協議同時有效或同時無效,取決於其案情及具體的論點。但在本案中,仲裁協議與租船合同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該限制條件亦適用於仲裁協議,原因如下:
1. 由於該限制條件的效果是完全否定租船人訂立合約的意向,因此在該限制條件獲解除之前,租船人沒有理由希望就仲裁作出任何合約承諾。
2. 觀乎該限制條件在摘要中的位置及採用粗體,它自然地應被解釋為修飾隨後的所有內容,包括仲裁協議。
3. 仲裁協議不應被視為獨立於主協議的小型協議。相反,它是整份擬訂協議的一部分。仲裁協議是雙方磋商的一籃子權責的一部分,所有該等權責均受該限制條件所限。
因此,法院裁定雙方並未訂立有效的仲裁協議,故仲裁員無權作出仲裁裁決。法院批准租船人根據第67條提出的申請並撤銷仲裁裁決。
要點
本案提醒我們在磋商合約時應注意限制條件或條件的使用,尤其是在租船合同方面。法院一般會認為,「限制條件」表示一項先決條件,在限制條件獲「解除」之前,不存在具約束力的合約。因此,在草擬租船合同時,應清楚表明必須由誰人在何時怎樣做,才能解除這些限制條件。如果希望透過仲裁來解決關於限制條件或批准是否被不合理地拒絕等問題,則必須採用清晰明確的措詞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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