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计划——雇主须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香港经济造成前所未有的打击,为此,香港政府(「政府」)推出了1,375亿港元的防疫抗疫基金,协助个人和企业纾减财政压力。其中,各界期待已久的一项就业保障措施「保就业」计划,终于在2020年5月25日接受申请。本文将介绍「保就业」计划的整体框架及机制,亦会详述雇主应注意的部份重点。
「保就业」计划是甚么?
「保就业」计划透过向雇主提供财政支援,协助他们保留原本可能会因疫情而被遣散的雇员。此计划的补贴款项将会分两期发放,分别涵盖 (1) 2020年6月至8月(「第一期补贴」)及 (2) 2020年9月至11月(「第二期补贴」)的期间。
简单来说,申请「保就业」计划的雇主必须承诺:
- 在接受补贴期间不会「裁员」;及
- 把政府工资补贴全数金额用于支付雇员工资。
下文将会详情解释承诺的内容。
第一期补贴于2020年5月25日至6月14日接受网上申请,预计成功申请者可在提出申请后三至四星期获发放工资补贴。
谁人符合申请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雇主可申请第一期补贴:
- 一直有为18至64岁在任何行业连续受雇60日或以上的雇员作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的强制性供款;
- 一直有在集成信托计划及行业计划下为65岁或以上的雇员作自愿性强积金供款;或
- 已为雇员设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包括职业退休注册计划或职业退休豁免计划)的雇主。
如属上述第1或第2类雇主,雇主及雇员的强积金户口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已经开设。如属第3类雇主,有关申请涵盖的雇员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经已成为有关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以下雇主不符合申请资格:
- 雇主为政府、指定法定机构、公营机构或政府资助机构的一部份;
- 雇主在「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下已为有关商业登记证涵盖的持牌处所递交申请的持牌人(包括正在处理或已获批准的申请);
- 获政府资助雇员工资的雇主。
自雇人士的申请资格如何?
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已开设并于当日仍未取消强积金户口的自雇人士,即符合「保就业」计划的申请资格。
工资补贴金额
「指定月份」
申请第一期补贴的雇主可选择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或3月的任何一个月份作为「指定月份」,以这个月的实际已付工资作为计算补贴的基础。
18至64岁的雇员
工资补贴将会按雇主于「指定月份」向每名18至64岁的雇员支付的实际工资的50% 计算,工资上限为每月18,000元。换言之,最高补贴额为每名雇员每月9,000元。
65岁或以上的雇员
至于65岁或以上雇员的补贴金额计算方法,则取决于雇主为这些雇员作自愿性强积金供款时有没有提供个别雇员的基本工资金额资料:
- 如有提供,补贴将会按其于「指定月份」向有关雇员实际支付的基本工资的50% 计算,工资上限为每月18,000元,最高补贴额为每名雇员每月9,000元。
- 如没有提供,补贴将会按其于「指定月份」为有关雇员作的自愿性供款的十倍计算,最高补贴额为每名雇员每月9,000元。
已设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
补贴将会按雇主于「指定月份」向每名雇员支付的实际工资的50% 计算,工资上限为每月18,000元,最高补贴为每名雇员每月9,000元。
自雇人士
任何自雇人士如拥有多于一个强积金户口,亦只可以于「保就业」计划下申请一次一笔过7,500元的资助。
承诺
「保就业」计划的申请人须在网上申请表格作出以下确认:
「本人承诺并保证在接受补贴期间不会『裁员』 (即在补贴期间任何一个月有支薪的雇员总数,不能少于2020年3月无论当时有否支薪的雇员总数),并且会将本计划下获批的工资补贴全数金额用于支付补贴期内相关月份的雇员工资。若发现申请者违反上述承诺,政府将有权取回全部或部分工资补贴及/或施加罚则。」(粗体自加,以示强调)
承诺的第一部份:雇员总数
申请人在接受补贴期间不得「裁员」。「保就业」计划中的「裁员」与《雇佣条例》中的「裁员」涵义并不相同。在《雇佣条例》中,裁员是指雇主结束业务,或业务对雇员执行某类工作的需求已消失或缩减。
「保就业」计划则以雇主于2020年3月的雇员人数为参考点。上述承诺明确规定,补贴期间的雇员人数不得少于2020年3月的雇员人数。
「保就业」计划秘书处及/或其代理人会比较由强积金受托人提供的补贴期间每月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所示的有支薪雇员总数,以及2020年3月的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所示的雇员总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以核实雇主是否有「裁员」。已为雇员设立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亦需要提供补贴期间的工资及雇员人数资料,以供审核。
承诺的第二部份:工资补贴的用途
承诺的第二部份指明,申请人必须将工资补贴全数用于支付雇员工资。
违反承诺的后果
虽然网上申请表格并没有详尽说明申请人一旦被发现违反承诺,将会受到哪些「罚则」,但政府已在其刊物中说明 (1) 取回补贴及 (2) 罚则的计算方法。
(1) 取回补贴
若雇主在2020年6月至8月接受补贴的三个月期间,未有把领取的当月补贴全数用于支付雇员同一月份的工资,政府将取回未有用于支付工资的补贴金额。
计算方法:
当月(即2020年6月/7月/8月)取回额 |
(2) 罚则
在接受补贴期内(即2020年6月至8月),若任何一个月的有支薪雇员总数少于2020年3月的雇员总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雇主须向政府支付罚款。从下列计算方法可见,「罚则」并非设计为惩罚性质。
计算方法:
在2020年6月/7月/8月「裁员」的罚款 *雇员减幅百分率 #罰款百分率由10% 至80% 不等,按僱主於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訂定。換言之,僱主於2020年3月的僱員人數愈多,罰款百分率愈高。 请参阅政府于2020年5月18日发布的资料,以了解罚款百分率及计算方法示例。 |
补贴期间可以削减雇员工资吗?
「保就业」计划本身并不禁止雇主在补贴期间削减雇员工资。然而,雇主须注意在《雇佣条例》及/或雇佣合约下削减雇员薪酬的法律后果。
雇主在补贴期间必须雇用同一批雇员吗?
「保就业」计划着眼于雇员人数,只要雇主在补贴期间(2020年6月至8月)的有支薪雇员人数不少于其2020年3月的雇员人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雇主便不会受罚。如果雇主预期补贴期间雇员人数将会下降,则必须填补空缺,以维持2020年3月的雇员总数。
提交真实、完整及准确的资料
雇主必须如实填报申请表及提交真实、完整及准确的资料。作出虚假陈述、虚报、隐瞒或提供虚假文件以欺骗政府及/或其委托机构,乃刑事罪行。
要点
政府已发布资料及新闻稿,以解释「保就业」计划及第一期补贴实施的详情。正如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在2020年5月28日的一个公开研讨会上表示,政府会在第一期补贴推出后进行检讨,并因应实际情况调整第二期补贴的实施方式。
雇主最担心的问题是,一旦被发现违反承诺将会受到惩罚。正如罗致光博士解释,「保就业」计划下的「罚则」并非惩罚性质,只要雇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真实、完整及准确的资料便无需担心。无论如何,有关罚则不会超过补贴金额。
申请「保就业」计划的雇主须承诺在补贴期间不会「裁员」,并且会将政府工资补贴全数金额用于支付其雇员工资。「裁员」一词在「保就业」计划申请表格承诺部份中的涵义,有别于《雇佣条例》所指的裁员。在「保就业」计划,政府考虑的是申请人在补贴期内的雇员人数。
我们将继续留意并撰文讲解「保就业」计划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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