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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例速递:增加产假及相关福利将于2020年12月11日生效

2020-10-01

简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最近宣布,《2020 年雇佣(修订)条例》(「雇佣修订条例」)将于20201211日生效。实际分娩日期为生效日期或之后的在职母亲,将可享有雇佣修订条例赋予的额外福利。然而,雇员若于生效日期前分娩,,则只可享有现时10星期的产假。正如我们于20207月份的通讯所述,雇佣修订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4星期产假

雇佣修订条例将《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法定产假由10星期增加4星期至14星期。合资格的雇员应在紧接原有的10星期产假之后继续连续放取额外4星期延长产假。

而合资格男性雇员可放取的5日法定侍产假的期间,也相应地增至14星期,他们可由婴儿预产期前4星期至实际生产日期后14星期内的任何时间放取其5日侍产假。

雇主须就延长产假支付额外的法定产假薪酬。额外产假的薪酬会维持以现时法定产假薪酬的比率计算(即雇员平均每日工资的五分之四),以每名雇员港币80,000元为上限。

雇主可向政府全数申请发还在雇佣修订条例下须支付并已支付的额外产假薪酬。有关发还安排将以行政措施处理,详情将由政府稍后公布。


(2)  有权获得产前检查疾病津贴的证明

除医生证明书外,由专业医疗人员(例如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签发的到诊证明书,亦获接纳为合资格怀孕雇员在任何接受产前检查的日子有权获得怀孕雇员疾病津贴的证明文件


(3)  修订「流产」的定义

雇佣修订条例《雇佣条例》的「流产」定义中所述的怀孕期由28星期缩短至24星期,因此,假如女性怀孕雇员在怀孕24周(而非28周)或之后产下不能存活的婴儿,在符合《雇佣条例》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该名女性雇员可享有产假。


影响

雇主如未能给予合资格怀孕雇员产假、向其支付产假薪酬或疾病津贴,将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港币50,000元。虽然目前政府尚未公布雇佣修订条例下须支付的额外产假薪酬发还机制的详情,但雇主应密切留意有关修订,并在详情公布后更新其关于产假及产前检查疾病津贴的内部政策。当政府公布有关详情后,我们将再撰文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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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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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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