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書豪」商標在中國的註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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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美藉華人職業籃球員林書豪自從今年2月在多場NBA球賽中打出超水準表現,隨即成為球壇焦點。原來早在2010年7月,中國江蘇省無錫市一名女商人已經註冊了「JEREMY S.H.L.」及「林書豪」兩個商標,她說因為她有直覺林書豪將會成為球壇巨星。
《福布斯》雜誌估計,「Jeremy Lin」是目前全球升值最快的體育品牌,價值估計超過1億元人民幣。而原本計劃在中國採用「Jeremy Lin」品牌的跨國公司,例如Nike(耐克)及其他運動服裝製造商,便因為被該名女商人註冊了此商標而十分頭痛。在中國,未經商標擁有人同意使用商標,可能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註冊
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應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轄下的商標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局會進行審查,檢查有沒有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已在相同或相類似分類的貨品或服務註冊,並確定符合中國《商標法》的規定,才批准註冊。註冊後,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然後可申請續期。該名女商人向商標局註冊「JEREMY S.H.L.」及「林書豪」商標後,便享有專用權在中國使用該等商標於服裝、鞋、帽、娛樂品、玩具、體育及運動用品。
中國的「申請在先」原則
根據中國《商標法》,如果兩名或以上申請人就同一分類的貨品或服務,申請註冊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最先提出的申請將享有優先權。因此,該名女商人可阻止他人申請含有「Jeremy Lin」的商標。
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在2010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宗就「榮華」商標提出異議的上訴案件,香港榮華餅家反對中國一間食品加工廠註冊「榮華」商標,指「榮華」是榮華餅家在中國及全球使用的知名商標。榮華餅家認為,擁有人註冊該商標的行為,應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被視作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的知名商標,但法院駁回上訴,理由是榮華餅家未能證明其商標於涉案商標的申請時是已經被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由此看來,林書豪亦難以藉第三十一條要求把「JEREMY S.H.L.」及「林書豪」商標宣告無效,因為他有責任證明在對方申請註冊該商標之時(即兩年前),他的名字在中國已有一定影響。
轉讓商標
根據中國《商標法》,商標擁有人可訂立轉讓協議,把商標的專用權轉讓予任何第三方。但隨著林書豪在中國越來越受歡迎,估計該名女商人會索取更高價格。
總結
為避免品牌被搶先註冊,著名品牌的擁有人應盡快在中國註冊其商標,以免被人利用圖利,而且必須注意香港及中國實行兩套不同的商標制度,在香港註冊了的商標,還必須在中國註冊,才會在中國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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