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舉世公認創意是現今業務成功的關鍵。所有業務成功的世界級公司均持有大量專利權。例如,截至2004年,國際商業機器(IBM)取得了 3,248項美國專利,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Matsushita)取得1,934項,而佳能(Canon)則取得1,805項。缺乏創意的公司瞬間在 市場競爭中銷聲匿跡。假若閣下投資於創新產品,則要盡可能申請專利以保障閣下的發明。
其次,倘閣下未有處理閣下所從事行業的專利問題,可能會招致嚴重的法律責任,涉及的金錢損失可達天文數字。柯達在1990年因製造及銷售侵犯寶麗來 專利的產品,須向寶麗來賠償9.25億美元,另支付法律費用1億美元。柯達被迫關閉其投資15億美元的製造廠房,解僱700名工人,以及花費近5億美元購 回其已出售予顧客的16項侵權產品。閣下必須注意,侵犯專利並非僅指製造有專利的產品,出售及使用有專利的產品亦屬侵犯專利的行為。
零售業務與專利的關係
創意亦是零售業務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全球最成功的個人電腦銷售商戴爾電腦(Dell Computer)憑藉其創新直接銷售模式,讓客戶按本身要求規格訂做個人電腦而取得驕人成績。截至2004年2月,戴爾電腦持有約980項與其業務相關的專利。
另一個經典例子為Walker Asset Management(Priceline.com的聯營公司)持有並特許肯德基使用的零售方法的專利:向上銷售(美國專利權編號 US06119099)。肯德基的顧客以2.7美元購買炸雞及通粉,可藉不收取0.3美元的找贖來換取一杯可樂。肯德基自使用此經營方法以來,其收益大幅 增加。
目前,除美國外,甚少國家會認可並授出的有關業務經營方法的專利。雖然如此,任何人士開創一項業務經營方法均可於全球最大市場美國申請專利,並特許美國公司使用,以賺取特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