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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必須是真正新穎, 非顯而易見, 且有一定用途
大多數國家實際上對人類製造的任何物品及製造過程均會授出專利,包括機器、製成物件、物料成份及該等物件的嶄新及有用改良,只要是真正新穎,並非顯而易見,且有一定用途即可。如上文所述,美國授出專利予業務經營方法及電腦程式,但大多數國家則不會。同時,科學發現及理論構想亦不受專利保障。
新穎
指閣下的發明在呈交專利申請前從未於任何刊物發表,或以其他方式向部分公眾披露或包含於世界任何地方出售的產品內。
該項新穎規定極之嚴格,發明者本身可能會不自覺地破壞了其發明品獨有的新穎性,例如於申請前向第三者披露或在貿易展覽會上展出。因此,閣下在申請前務必切記要將發明保密。假如必須向第三者(如有意投資者)展示,應要求該名第三者先簽署保密承諾。
非顯而易見
即該發明產生出令人意想不到或驚喜的新結果的能力,新結果指對該行業諳熟的人士過往並不察覺的結果。列舉一個簡單例子:甲發明者發明一種遠輕於及暖於現有布料的新布料。乙發明者利用這種新布料製成一件外套。由於理想的冬季衣物要輕便及保暖,因此非常「明顯」有人會利用新布料縫製一件外套。故此,乙發明者將無權取得專利,但甲發明者卻有權取得專利。
「非顯而易見」屬一個難以解釋的概念,往往是授出專利時最備受爭議的條件。為解決這難題,有時候會以次一級考慮因素替代:如發明的商業成就,以及發明在推出市場前是否一直為人們所期待。
有用
這條件要求該項發明必須對社會有即時、重大及實益用途。如製造一種目前並無已知用途的化學複合物的過程則不合資格取得專利。該條件往往會被作出寬鬆的詮釋以利發明者,因此僅供兒童嬉戲玩樂的玩具發明已符合資格取得專利。
專利不僅適用於先進技術的產品
任何發明如屬新穎,並非顯而易見,且有一定用途都可取得專利。一些發明雖然簡單易製,但具有雄厚的市場潛力,例如膠紙座(美國專利編號US05482182)及防撕提示標籤(美國專利編號US05770283)。
怎樣知道自己的發明屬真正新穎?
要確定自己的發明是否新穎並不容易。閣下可瀏覽以下網站:http://www.uspto.gov(美國專利商標局官方網站)及http://www.delphion.com(IBM提供的網站)。閣下可輸入關鍵字搜查於指定行業或指定類別產品授出的專利,但當中有不少限制,搜查結果亦不一定鉅細無遺。例如,搜查不到已申請但未經有關專利機關公佈的專利。然而,以上網站非常有用,可提供各科技行業的發明的寶貴資料,省卻大量研究與開發的人力物力。
閣下亦可委託專業代理為閣下查核,但彼等同樣不會保證查核所得結果絕對全面準確,且與申請專利的費用相比,委託代理的費用並不便宜。因此,很多發明者純粹倚賴自己的資源評估發明是否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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