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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南及專題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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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 | 遺囑及遺產承辦 |  | | 2006-07 | 如何為智障人士安排合適的財產管理 (PDF only) |  |
通訊及新知
常見問題
遺產承辦
1. 怎樣辦理遺產承辦?
2006 年2 月 11 日遺產稅取消後,申請人無需經過繁複的遺產稅申報過程,只需向高等法院遞交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申請人自己的宣誓書、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文件、死亡證及遺囑正本(如有)予高等法院審核。倘若高等法院滿意宣誓書所載的內容,便會發出遺囑檢定證明書或遺產管理證明書(俗稱遺產承辦書)予申請人。
2. 辦理遺產承辦需要什麼文件?
(i) 死亡證認可副本;
(ii) 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
(iii) 死者遺囑正本(如有);
(iv) 倘若死者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前去世,則需要提供由遺產稅署發出的豁免或繳付遺產稅證明書
3. 誰人有資格辦理去世者的遺產承辦手續?
倘若死者生前訂立了有效的遺囑,應由遺囑內委任的遺囑執行人辦理。如死者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則應該根據香港法例第 10A 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Non-Contentious Probate Rules)第 21 條內的次序,由最優先者辦理。
4. 辦理遺產承辦的手續需要多少時間?
一般來說,大約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5. 一個人去世後,銀行戶口是否會自動凍結?
不會,除非死者的親人主動通知銀行死者已經逝世,否則銀行是不會自動凍結死者的戶口。
6. 倘若與死者聯名租用保險箱,又或獲死者授權可開啟保險箱的人士,在死者去世後可否開啟保險箱?
不可以。若果在未授權的情況下曾經開啟已去世人士的保險箱,則有可能構成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
7. 在什麼時候開始取消遺產稅?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凡於過渡期內(即 2005 年 7 月 15 日至 2006 年 2 月 11 日期間)去世人士,如其遺產超過 $7,500,000.00,需繳納象徵式 $100.00遺 產稅。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將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遺囑
1. 遺囑與平安紙有何分別?
沒有任何分別。
2. 遺囑是否在簽署後即時生效?
不是,遺囑是在立遺囑者去世後才生效的。
3. 可否將自己的資產餽贈給一些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
可以。
4. 遺囑可否隨時更改?
可以。
5. 遺囑執行人有什麼責任?
遺囑執行人的責任是在立遺囑者去世後負責辦理遺囑承辦的手續,然後根據遺囑的內容將立遺囑者的遺產作出適當的分配。
6. 怎樣去選擇遺囑執行人?
由於遺囑執行人在立遺囑者去世後有絕對的權力處理立遺囑者的資產,所以立遺囑者需要委任一位有誠信的人作為遺囑執行人,而遺囑執行人亦同時可以是遺產的受益人。
7. 遺囑應該保存在什麼地方?
遺囑應該保存在立遺囑者的銀行保險箱內,倘若立遺囑者沒有銀行保險箱,他就應該將遺囑保存在一個安全但不難被發現的地方,以便立遺囑者去世後,他的親人可容易地取得遺囑的正本。
8. 夫婦二人可否訂立一張遺囑?
不可以。一張遺囑只可以處理一個人的資產。
9. 訂立遺囑有什麼好處?
- 立遺囑者可跟隨自己的意願分配自己的資產。
- 可避免爭產的情況發生。
- 可為未成年的子女委任合適的監護人。
- 由於遺囑內已經委任了遺囑執行人,在辦理遺產承辦手續時則可免除向法庭提供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10A 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Non-Contentious Probate Rules)第 21 條所規定的最優先者去辦理有關手續,縮短辦理遺產承辦手續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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