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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举世公认创意是现今业务成功的关键。所有业务成功的世界级公司均持有大量专利权。例如,截至2004年,国际商业机器(IBM)取得了3,248项美国专利,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Matsushita)取得1,934项,而佳能(Canon)则取得1,805项。缺乏创意的公司瞬间在市场竞争中销声匿迹。假若阁下投资於创新产品,则要尽可能申请专利以保障阁下的发明。
其次,倘阁下未有处理阁下所从事行业的专利问题,可能会招致严重的法律责任,涉及的金钱损失可达天文数字。柯达在1990年因制造及销售侵犯宝丽来专利的产品,须向宝丽来赔偿9.25亿美元,另支付法律费用1亿美元。柯达被迫关闭其投资15亿美元的制造厂房,解雇700名工人,以及花费近5亿美元购回其已出售予顾客的16项侵权产品。阁下必须注意,侵犯专利并非仅指制造有专利的产品,出售及使用有专利的产品亦属侵犯专利的行为。
零售业务与专利的关系
创意亦是零售业务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全球最成功的个人电脑销售商戴尔电脑(Dell Computer)凭藉其创新直接销售模式,让客户按本身要求规格订做个人电脑而取得骄人成绩。截至2004年2月,戴尔电脑持有约980项与其业务相关的专利。
另一个经典例子为Walker Asset Management(Priceline.com的联营公司)持有并特许肯德基使用的零售方法的专利:向上销售(美国专利权编号US06119099)。肯德基的顾客以2.7美元购买炸鸡及通粉,可藉不收取0.3美元的找赎来换取一杯可乐。肯德基自使用此经营方法以来,其收益大幅增加。
目前,除美国外,甚少国家会认可并授出的有关业务经营方法的专利。虽然如此,任何人士开创一项业务经营方法均可於全球最大市场美国申请专利,并特许美国公司使用,以赚取特许费。 |